承压系统与安全教育部实验室安全保障规定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教学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为保障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并保证科研、教学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总则

  1. 实验室各研究组要经常对教师、技术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2. 实验室各研究组的负责人也是本组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组的安全保障工作负全部领导的责任。
  3. 各研究组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室的安全保障工作。安全员对该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4. 各研究组安全员根据各自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明显部位,认真执行。安全员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的人员和学生等都要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
  5.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各研究组负责人定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安全员每周对本组实验室检查一次,并填写《周安全检查记录》;各实验室用房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日安全检查记录》。

具体细则

  1. 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实验室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2. 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实验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实验设备、仪器。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3. 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并作好详细记录。
  4. 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 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6.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7. 实验设备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8. 实验室严格执行华东理工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主管与职能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火炉、煤气炉、电炉、电取暖器和大功率的电加热器。
  9. 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以应急用。
  10. 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交还实验室房间钥匙。
  11.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安全员与负责人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12. 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承压系统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0一六年一月修订